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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投递员实行提前退休问题给邮电部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投递员实行
 提前退休问题给邮电部的复函
 ((81)劳总护字68号 1981年8月20日)


  你部(80)邮劳字1151号来文收悉。经我们研究,同意将农村乡邮投递员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不包括机动车辆投递员)试行。在这类工人退休时,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规定办理,并在试行中从严掌握,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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