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林部、卫生部关于重新印发一九六三年国务院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农林部、卫生部关于重新印发一九六三年国务院
 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
 (1978年10月18日 经技(1978)112号)


  国务院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是鼓励广大工农群众从事技术改进的重大措施,也是促进我国生产建设发展的重要规定。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这个条例未能贯彻执行。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工农业生产蒸蒸日上,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蓬勃开展,广大工农群众、科技人员和干部的技术改进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重新印发国务院发布的《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望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          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群众改进技术的积极性,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群众提出的技术改进建议,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更加多、快、好、省的,都是技术改进。
  第三条 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以下各类:
  (一)工业产品、建筑结构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
  (二)工艺方法,试验、化验、检验方法,栽培技术,植物保护技术,养殖技术,安全技术,医疗、卫生、劳动保护技术及物资储藏、养护、运输技术等的改进。
  (三)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四)更有效地利用原料、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及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
  (五)统计、计算技术及其他技术的改进。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都应充分发动群众,努力改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群众改进技术的积极性,采用领导、群众、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办法,有目的、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技术改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