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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规则[失效]

  3、运输处还应提出:
  (1)主要装卸站的装卸能力,包括主要专用线装卸线长度、容车量,平均每日装卸分批次数、车数、时间等。
  (2)主要技术站(编组站、主要区段站)技术设备资料,包括车站平面图、车场分工、股道(股道数、有效长、容车数、现在用途)、调车机车台数、改编能力及其利用程度。
  (3)主要技术站有关作业时间标准和完成实际,按到站和方向别的列车平均编组辆数、集结系数。
  (4)列车编组计划执行情况和群众创造的先进经验,以及改进列车编组计划的意见。
  4、货运处根据运量需要,提出有关线路、区段快运列车、快零列车有关资料。
  第5条 列车编组计划中货物列车的分类:
  1、快运货物列车。
  2、始发直达列车。
  3、整列短途列车。
  4、技术直达列车——在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以上编组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5、直通列车——在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以上区段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6、区段列车——在技术站编组,不通过技术站,但在区段内不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7、快运零担列车。
  8、零摘列车——在技术站(或中间站)编组,在区段内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或进行零担装卸作业)的列车。
  9、小运转列车——在枢纽和区段内几个站间开行的列车。
  从卸车地直接组织的空车列车,比照上述规定,分为直达、直通或区段列车。
  第6条 组织始发直达列车时,应从产、运、销整体利益出发,结合装卸条件,考虑经济效果,本着能高不低、先远后近的原则,首先组织同一卸车地点、同一到站的直达列车,而后组织到最远技术站解体的直达列车。到技术站解体的始发直达列车,原则上应组织到站成组。大宗稳定的主要股流,有条件时应全部组织始发直达列车。对经常开行的始发直达列车应固定车次,定期开行。
  第7条 空车车流应合理调配。组织空车列车应本着以空保重、重空结合的原则,尽量从卸车地组织整列空车列车。凡大量卸车的专用线、车站、区段或地区,均应就地组织空车专列。车流量大而又稳定的空车列车应固定运行线,定期开行。对不能组织的零星空车,也要尽力在编组站集中,组织成列。
  第8条 技术站间分工,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改编作业,组织各站协调配合,保持车站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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