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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失效]

  十九日铁道部下达核定的水陆联运、援外、外贸到港计划和港口装车计划。
  四、二十日铁道部下达铁路局装车计划和通过困难区段装车计划。
  五、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铁路局安排铁路分局、铁路分局安排各装车站和通过困难区段装车计划。
  六、二十四日铁路局、铁路分局向车站下达核定的要车计划表,并将计划安排情况通知发货单位,对未列入计划部分必须在计划表上注明核减原因退回发货单位。
  交出到达铁路局计划表。
  铁路局向铁道部报送货运计划资料和核减分析情况。
  如铁道部因特殊原因下达装车计划晚于二十日时,以后的进度顺延。

第五章 计划外要车和变更计划

  第14条 铁路对于计划外要车和变更计划,只能在对货运计划起补充作用或特殊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才得受理。
  计划外要车和变更计划,托运单位要向铁路局提出计划外要车计划或变更计划申请表一式四份,铁路应本着上款规定精神,酌情处理。其处理权限:
  一、计划外要车:
  1.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到达港口和通过困难区段的计划外要车,由铁路局受理报铁道部处理;
  2.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计划外要车,由铁路局处理。铁路分局管内的,由铁路分局处理;
  3.对于抗旱、防涝、抢险、救灾、防疫、抢种、抢收而又必须立即装运的计划外要车,车站可以受理,并及时上报处理。
  二、变更计划:
  1.变更到站。新到站应是原到站顺路,并不超过原到达铁路局和不增加困难区段运量的,由发送铁路分局处理。
  2.变更货物品名(应是原发货单位经营的物资)和变更收货人,由装车站承认。
  3.变更发站。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对于有几个车站的大型企业,其联轨站间的装车计划,经铁路分局承认可以互相变更。
  变更计划只能变更一次,仅限变更范围内的一项。计划外要车和不同品类的,不办理变更。

第六章 合理运输

  第15条 组织合理运输的原则
  一、经济合理地组织物资的运输,是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产、供、运、销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二、铁路各级运输组织和物资的生产、分配、销售、调拨、仓储等部门,以及有关运输的各个方面,都要按照合理运输的规定,以最小的运力消耗,最少的运费支出,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组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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