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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列车运行图编制规则

  各铁路局管内的客货列车车次,必要时可作补充规定。
  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同一车站到开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在个别区间的直通列车,如按规定运行方向变更车次有困难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全路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统一规定如附件一。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第6条 编制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线的表示方式如下(略)

二、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7条 为加强列车运行图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铁道部和铁路局应成立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及编图工作组。
  铁道部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 主管运输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 运输局长;
  委 员 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货运、计划统计、人事局长,行车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
  铁道部编图工作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 运输局总工程师(或副局长);
  副组长 机务局总工程师(或副局长);
  组 员 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工务局有关工作人员。
  各铁路局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由铁路局长任主任委员,局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编制委员会的委员及编图工作组的成员,可参照铁道部的组成人员由铁路局长规定。  
  铁道部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确定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原则、方针及任务,解决有关重大的技术问题和设备投资、定员调整等问题,审核并最后提请铁道部长批准。
  铁道部编图工作组,在部编委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编制工作,审核各铁路局编制资料及编制的列车运行图。
  铁路局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根据铁道部的决定,结合本局情况负责拟定具体行动计划;组织调查研究和试验,查定各项技术标准,综合平衡各部门间的问题;核定并按时上报编制资料;全面领导并按时完成本局的编图工作。
  第8条 各级编图委员会,必须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方法。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编委会研究决定;技术业务问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处理。
  各有关业务部门在编制资料上的分工如下:
  1.计划部门负责提出新运行图实行期间各铁路局、各线(包括分界口)的计划货运量;
  2.工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线路容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以及需在新运行图上考虑的封锁线路施工计划和线路慢行(包括慢行处所、时间、原因、速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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