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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失效]

  守车调整
  第35条 为确保货物列车正常开行,铁路局(分局)应加强守车日常调整工作。调整的依据是月度技术计划规定的守车保有量。铁路局间由铁道部、铁路分局间由铁路局负责调整。
  第36条 守车日常调整分为:日间调整和临时调整。
  1、日间调整:铁路局(分局)间,应根据当日分界站实际列车出入差数,由入超铁路局(分局)制定次日守车回送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挂运车次、时刻、辆数。在实际执行中两铁路局(分局)应逐列掌握,并区别计划、实际每日十八时(六时)逐级上报铁道部(铁路局)。
  相邻两铁路局,有二至三个分界站时,经两局协商同意,可作两铁路局间的日间综合调整。
  在日间调整中,入超铁路局未能按回送计划完成时,必须在次日补足欠数。
  2、临时调整:铁道部、铁路局根据实际守车保有量和运输任务的需要,进行临时调整,以调度命令指定车次、回送铁路局(分局)、径路、辆数和回送期限。
  第37条 出厂新造守车统由铁道部指定回送铁路局,接收局应派人前往负责押运。
  守车在调整、回送途中,各铁路局(分局)不得拆散、动用。
  第38条 新线的守车保有量,分别由基建总局、铁路局按月或按季提出守车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确定。新线守车出入应当日交接平衡。
  第39条 为加强守车的掌握,编组站、区段站、大量装卸站(包括港口、国境站)每六小时向铁路分局,铁路分局每十二小时向铁路局,汇报上述车站现存守车辆数和分界站出入辆数。铁路局每日二十一时前,向铁道部汇报当日十八时管内现有守车辆数及不良守车辆数。

第五章 运输工作日常计划

  第40条 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包括旬计划、日(班)计划和车站作业计划。它应保证均衡地完成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运输方案。
  第41条 运输工作日常计划的编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运输方针政策,执行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中央后地方的运输原则;
  2、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装车要首先考虑挂运(挂线)、交车和卸车能力;
  3、严格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组织作业,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成组运输;
  4、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在安全的基础上提高运输效率;
  5、按旬、按日、按阶段组织均衡运输;
  6、发挥联劳作用,挖掘设备潜力,组织平行快速作业,提高经济效益。
  旬计划
  第42条 旬计划是根据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运输方案和货源、货流、车流变化以及运用车分布情况,制定的旬间调整计划。它是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逐级监督、组织日常运输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43条 旬计划由铁道部运输局长、铁路局运输处长、分局运输科长主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分别经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批准。
  第44条 旬计划的主要内容:
  1、铁道部
  (1)装、卸车数;
  (2)去向别和通过限制口的使用车数;
  (3)分界站列车出入对数、重车数和车种别空车数;
  (4)分号列车运行图
  (5)直达列车列数、车数;
  (6)篷布运用计划;
  (7)重点工作要求。
  2、铁路局、铁路分局
  (1)装、卸车数。
  (2)按品类、去向别的装车数,去向别及通过限制口的使用车数;
  (3)日历装车计划,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4)各区段列车对数(铁路局只规定分界站列车对数),分号列车运行图及施工方案;
  (5)分界站交接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守车调整车数;
  (6)各区段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周转图;
  (7)篷布运用计划;
  (8)重点工作要求。
  第45条 旬计划的上报及下达时间:
  1、旬计划编制前,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应分别向铁路局、分局、车站(车务段)提出次旬计划的指示及重点工作要求;
  2、车站(车务段)应于每旬开始前五天的十八时前,将旬装车安排报铁路分局,分局于每旬开始前四天的十二时前报铁路局,局于每旬开始前三天的十二时前报铁道部;  
  3、铁道部每旬开始前三天的十八时前,将旬计划下达铁路局,局于每旬开始前两天的十时前下达铁路分局,分局于当日十五时前下达站、段。
  调度日(班)计划
  第46条 日(班)计划包括货运工作计划、列车工作计划和机车工作计划。
  日计划是由当日十八时至次日十八时一日内的日间运输工作计划。日计划分为两个班计划:当日十八时至次日六时为第一班计划;次日六时至十八时为第二班计划。铁路分局可根据第一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日计划任务,对第二班计划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第47条 日计划的编制铁道部由调度处长负责;铁路局由调度科长负责,货工科长、机车运用科长和有关人员参加;铁路分局由调度所主任负责,主任货运调度员、主任机车调度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48条 铁道部、铁路局每日应分别在九时、十时前向铁路局、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轮廓计划。
  铁道部、铁路局轮廓计划内容有:分界站交接列车数、重车数、车种别排空车数、守车调整数、通过限制口的装车数(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还包括装、卸车任务)和重点要求。
  第49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编制日计划的主要依据:
  1、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轮廓计划;
  2、旬计划、月度货物运输计划、技术计划、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运输方案、施工计划和站、段有关技术作业时间标准;
  3、日要车计划(军用应有军运任务通知书,超限货物应提出批准装运电报)和物资部门的要求;
  4、预计当日十八时各类运用车数、车站现在车数(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空车分车种)和机车分布情况;
  5、列车预确报;
  6、分界站协议。
  第50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日计划内容:
  1、货运工作计划
  (1)各站卸车数(到站整列货物要有品名、收货人);
  (2)各站按发货单位、品名、到站别的装车数;
  (3)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的列数、组数及车数;
  (4)装卸劳力、机械调配计划;
  (5)篷布运用计划。
  2、列车工作计划
  (1)列车到、发及运行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发站、到站、发到时刻、编组内容、始发列车车辆来源、枢纽小运转列车运行计划,机车交路及机车型号;
  (2)分界站列车交接计划,包括列车车次、到开时刻、各列车中去向别重车数(到邻分局的重车分到站)和车种别空车数;
  (3)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和各站配空挂运计划;
  (4)快运零担列车、沿零摘挂列车和摘挂列车的装卸、甩挂作业计划;
  (5)守车和专用货车的使用、调整计划;
  (6)施工封锁计划。
  3、机车工作计划
  (1)各区段机车周转图;
  (2)机车沿线走行公里、机车运用台数和机车日车公里;
  (3)机车洗(定)修、中检、回送计划及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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