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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

  2.属于装卸责任的破损箱,在铁路局管内时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本站存查,一份送责任站装卸部门,一份送铁路局货运处;跨局时填写一式四份,一份由本站存查,一份送铁路局货运处,一份送责任站装卸部门,一份送责任局货运处。
  3.属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责任造成的破损箱,填写一式三份,一份车站存查,一份交铁路局货运处,一份送责任者。
  4.发现站地区无修理工厂,需回送其它站修理时,应比上述规定增填一份,随“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送到站。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16条 集装箱修理时,要详细检查箱体各部门和零配件的技术状态,对腐蚀、破洞、变形、油漆脱落及各配件损坏等,按本规则的要求修理。
  第17条 修理箱焊接前要除污垢及腐锈,焊接后清除焊渣。焊缝及其它结构和部位不能有裂缝、破洞。定修箱须进行表面抛丸处理和整形,保证箱体表面修理质量。
  箱体内外表面须按要求涂防锈漆及面漆,按规定涂打各类标记,各类标记须清晰。
  第18条 修理所更换的各配件和使用的材料,其材质、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包括各种补板)。
  第19条 除立柱、梁弯曲严重,冷加工达不到矫正目的时,可采用650℃温度以下热加工外,其它部位的整修均采用冷加工法。
  第20条 1吨、5吨、10吨集装箱临修范围。
  1.箱门出现下列故障时,需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
  (1)箱门变形,并闭不严不能防雨时,须修理。
  (2)门折页装置变形、损坏。
  (3)门锁装置失灵。锁杆、锁座、锁舌、把手、把手座等配件损坏。各配件丢失须补装。
  (4)门板局部破损,须整平后焊接或挖补焊接。
  (5)5吨、10吨箱门压铁变形。
  (6)5吨、10吨箱门楣上封板变形、割口。
  (7)橡胶条脱落,损坏。
  2.箱侧板、壁板、顶板、底板焊缝开焊,须割除原焊波重焊。局部破裂、破口、腐洞须整平除锈后焊接或被板焊接。洞口直径超过20毫米时必须补板,补板要盖过破损边缘40毫米以上。
  3.其它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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