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零担货物运输组织规则
(铁运(1990)185号 1990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零担货物运输,不断提高零担货物运输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2条 组织零担货物运输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与此有关的其它规章和规定。
第3条 为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要适当集中零担货物办理站,零担货物应逐步纳入集装箱运输。
第4条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原则
第5条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工作应贯彻“多装直达,合理中转,巧装满载,安全迅速”的原则。
第6条 铁道部根据零担货物的流量、流向编制《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
《全路零担车组织计划》是组织零担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第7条 装运零担货物可组织整装零担车(简称整零车)或沿途零担车(简称沿零车)。
整零车分为:
1.直达整零车:所装货物全部直接到达货物的到站,包括一站直达整零车和同一最短径路上两个或三个到站的直达整零车。
2.中转整零车:装有需经中转站中转的货物,包括一站中转整零车和同一最短径路上两个或三个到站的中转整零车。
沿零车,主要装运其挂运区段内各站到、发的货物。
第三章 零担货物的受理和承运
第8条 零担货物分为普通零担货物(简称普零货物)、笨重零担货物(简称笨零货物)和按零担办理的危险货物(简称危零货物)。
普零货物和危零货物应以棚车装运。
笨零货物系指:
1.一件货物重量在一吨以上、体积在二立方米以上或长度在五米以上,需以敞车装运的货物;
2.货物的性质适宜用敞车装运和吊装吊卸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