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铁路零担货物运输组织规则

第三节 沿零货物运输

  第29条 开行沿零列车的区段,应实行固定运行线、固定沿零车数、固定编挂位置、固定接车线路的运输办法。
  第30条 装入沿零车内一件货物的最大重量由铁路局确定。跨局沿零车的挂运和交接工作,以及一件货物的最大重量,由有关铁路局商定。沿零货物的货车装载清单应填制一式两份,凭以交接和签证。交接时应按批检查货物件数和现状。
  第31条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对沿零车的开行和运行情况,以及装卸作业的兑现和使用效率等建立考核制度,并定期分析。

第五章 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

  第32条 零担货物中转站要根据零担货物的流量、流向及中转货物的货源情况,按照“先直达、后中转”和“能装一站、不装两站”等配装原则,采取坐车、过车、落地等方法,组织好零担货物的中转作业。
  第33条 零担中转站中转计划货运员,应根据零担货物的配装原则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好中转作业,不断提高使用车的装载量、整零直达比重、一站整零比重和零担货物的安全质量,保持中转站台的畅通。
  第34条 零担中转站对其中转的每批零担货物,均应于卸车的当日在货物运单上加装卸车日期戳记,以考核中转零担货物的积压情况。
  第35条 为搞好零担货物中转作业,零担中转站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取送车作业制度;
  2.零担车计划配装制度;
  3.中转零担货物及其票据的交接、保管制度;
  4.货物堆码制度;
  5.货区、货位分工制度;
  6.货区、货位、货车的清扫制度;
  7.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制度;
  8.中转零担货物的统计分析制度;
  9.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章 不合理中转(装载)

  第36条 装运零担货物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理中转(装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