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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蒸汽机车段修规程

  一、洗炉,洗净锅炉内水锈、泥垢和火室内烟垢,提高锅炉传热蒸发效率。
  二、根据机车主要部件的定期轮检计划,进行有计划的检修。
  三、贯彻预防为主,在保证各主要部件正常磨耗,热力技术状态良好,洗修间机车不发生机破、临修的前提下,力争费用少,停时短。
  四、机车包车组日常保养过程中,自力不能消除的不良处所,在洗修中应得到整修。
  五、在洗修作业中,必须认真执行工艺,广泛实行配件互换,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
  第10条 洗修计划
  机车洗修旬(周)计划应在旬(周)开始前两天,由机务段运用工程师(技术员)会同洗修技术员,根据洗修公里标准,机车主要技术状态和主要设备的通过能力编制。经机务段长批准后,报分局机车调度;分局机车调度和机务段值班员负责按计划扣车。
  第11条 严格贯彻包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洗修机车必须固定包修组,不得串组修车。严格按计划、按范围,按检修登记簿(机统28)、按工艺、按标准检修;要贯彻落实洗修作业的各项制度,作业前要进行复检,修程要有台帐记录。
  包修组对包修机车的质量负主要责任。按需要组内可分为蒸汽、机械、摇连杆、走行等小组,每人都有固定的包修部分;但包修组的钳工应熟悉组内其他部分的工作,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根据需要实行联劳协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一个包修组可以日洗修二台机车。
  第12条 机车洗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范围进行。机车洗修范围由铁路局根据零、部件的磨耗量及安全装置的检修期限制定。
  洗修轮检表是按计划进行洗修的基础。机车洗修轮检表由机务段编制或由铁路局组织管内同机型的机务段共同编制。
  编制轮检表的要求:各部件在轮检期内不发生故障,各次洗修的工作量力求均衡,相互关联的配件应纳入同一轮检次数内。
  编制洗修轮检表的依据应包括:检修范围,定检公里标准,部件安全使用期限,配件互换范围和探伤范围。
  第13条 洗修技术作业过程表是合理、经济地进行洗修工作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入库、减温、洗炉、上水、灌汽、点火、交车等进度安排,同时,应规定锅炉、蒸汽、机械、摇连杆、走行及有关的专修组的开工和完工时间,并保证在洗修包修组开工前洗完炉和下班前将机车交接完。
  洗修技术作业过程表由机务段总工程师组织按轮检表的分类,分别编制,报铁路局备案。
  第14条 洗修作业程序及制度:
  一、洗修48小时登记:机务段值班员负责通知洗修机车司机,在洗修48小时前,将本次定检范围外的不良状态,登记在机车检修登记簿(机统28)内,于机车洗修前一日汇报会前送交检修主任审批。
  二、定时入库:机务段根据机车交路及设备情况规定洗修机车入库时间,由运用值班员掌握按时入库,并负责将机车及时地送入库指定的检修线。
  三、入库交接:洗修机车落火后,由洗炉组负责按规定检查汽压、水位、灰层、锅炉状态须符合要求,与乘务员办理交接,记入温水洗炉记录簿内。
  四、复检:由检修主任负责组织各工长会同司机长、驻段验收员及有关技术人员按分工进行开工前复检,复检后确定修程。
  五、开工会:由工长负责在开工前根据当日工作任务向全组布置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六、解体检查:充分发挥每个工人,特别是高级工的主动性,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不良处所,安排好计划进行整修。
  七、洗修汇报会:由检修主任主持,各工长及技术、运用、验收、化验、材料有关人员参加,确定当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检查总结前一天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次日洗修重点工作。机务段长应经常参加指导汇报会,不断改进洗修工作。
  八、部分验收:主要部件检修后,须经工长、驻段验收员及司机长验收。需要部分验收的项目,由机务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共同确定。
  洗炉验收:由验收员、司机长、化验人员、热力工程师(技术员)、洗炉工长参加,评定洗炉质量和水锈厚度,并作记录。
  安全装置验收:锅炉安全阀、易熔塞及压力表须由有关工长、驻段验收员及司机长验收,并记入规定的检查登记簿内。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及汽压表蒸汽止阀的铅封由机务段长指定专人负责。
  九、机能试验交车:机车落成点火起汽后,各有关工长会同司机长、驻段验收员进行汽、水、风、电等部件机能试验。确认质量良好后,由洗修工长向驻段验收员办理交验手续,并填写交验记录。洗修工长及时通知运用值班员,按驻段验收员签收的时间转为运用机车。
  十、完工会:交车后,洗修工长应征求驻段验收员及司机长的意见,并组织全组人员总结经验,进行评比,以便不断地改进工作。
  十一、包修组对承修的机车,应建立机车检修记录,记载主要部件的尺寸、状态及更换情况。
  洗修中发现下次洗修时需要更换的配件,洗修工长要会同洗修技术员提出订料单,注明规格尺寸,交有关部门备料。
  第15条 机车乘务员参加洗修工作的人数由机务段长规定。参加洗修的乘务员受洗修工长领导,须及时完成规定的自检自修,给油保养、探伤配件清扫等作业。
  架修作业
  第16条 机车完成规定的架修公里或规定的使用期限时,应进行架修。架修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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