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排障器须安装牢固,不许有裂纹及破损。机车整备状态,排障器底面距轨面的距离为80~170毫米。
五、走板、地板、梯子、扶手、门锁、装饰带、工作台及司机座椅等应安装正确、状态及作用良好。
第72条 牵引装置检修要求:
一、车钩:“三态”(闭锁状态、开锁状态、全开状态)须作用良好。
二、车钩在闭锁状态时,钩锁铁往上的活动量13号下作用式为5~22毫米。钩锁铁与钩舌的接触面须平直,其高度不少于40毫米,钩舌与钩锁铁的侧面间隙不大于6.5毫米,钩体防跳凸台、钩锁铁的作用面须平直,钩舌与钩体的上、下承力面须接触良好。
三、架修时车钩各零件须探伤检查,下列情况禁止焊修:
1、车钩钩体上的横向裂纹,扁销孔处向尾端发展的裂纹。
2、钩体上距钩头50毫米以内的砂眼和裂纹。
3、钩体上长度超过50毫米的纵裂纹。
4、耳销孔处超过该处断面40%的裂纹。
5、上、下钩耳间(距钩耳25毫米外)长度超过30毫米的纵、横裂纹。
6、钩腕上长度超过腕高20%的裂纹。
7、钩舌上的裂纹。
8、车钩尾框上的横裂纹及扁销孔处向端部发展的裂纹。
四、MX—1型缓冲器的橡胶件不许有老化、变形和裂纹,其组装长度为56
+3
8 毫米。
-2
五、车钩组装后,钩尾至牵引从板的间隙(包括扁销的间隙)为2~6毫米。
六、车钩中心线距轨面的高度,架修时为835~885毫米,定修时为820~890毫米。
七、牵引装置的各杆及销不得有裂纹,拐臂销、联结杆销与销套的间隙不大于1.5毫米。牵引销与销座结合面处的斜面应密贴,局部间隙用0.05毫米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得大于10毫米、销和槽底部间隙应不小于0.5毫米。牵引装置组装后各关节部分应转动灵活、无卡滞。
第73条 转向架构架及旁承检修要求:
一、构架及各焊缝不允许有裂纹。
二、旁承体、上、下滑板不许有裂纹。橡胶密封须状态良好,无泄漏,上滑板沟槽单侧磨耗量不大于1.5毫米,厚度减少量不大于2毫米,但园柱销的凹入量须大于0.2毫米。于更换上滑板时,同一转向架左旁承应同时进行。
三、砂箱及管须安装牢固。
第74条 弹簧及减振装置检修要求:
一、架修时轴箱弹簧及旁承弹簧,均须对号入座,更换轴箱弹簧时,同轴左右4个轴箱弹簧的工作高度差不大于3毫米,同一转向架不大于5毫米,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垫调整,调整垫板不得多于2块总厚度不超过5毫米。更换旁承弹簧时,同一转向架的旁承弹簧工作高度差不大于5毫米。
二、各橡胶减振垫及橡胶关节无老化及破损。
三、架修时油压减振须分解清洗,更换不良零件和工作油,检修后应在试验台上试验,其阻力系数较名义值允差为+20%~-10%,拉伸和压缩阻力之差不得超过拉伸和压缩阻力之和的15%。检修后水平放置24小时应无泄漏。运用中油压减振器的性能应每6个月检修一次,不合要求者须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75条 轴箱检修要求:
一、轴箱体不许有裂纹,轴箱上横向止挡的磨耗量不许超过1毫米。
二、轴端橡胶支承应无老化、破损和粘接不良,更换后组装时橡胶支承应有2毫米预压缩量和5毫米弹性压缩量。
三、982832T轴承允许选配使用,若需整列更换滚动体时,应保证内外两列的径向游隙差不大于0.03毫米。
四、轴箱拉杆的橡胶圈和垫不许有老化和裂损,拉杆芯轴与拉杆座结合处斜面应密贴,局部间隙用0.05毫米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大于10毫米,芯轴与槽底间隙应不小于0.5毫米。
五、滚动轴承检修按第40条办理。
六、机车运转中轴箱温度不得超过70℃,且各处无漏油。
第76条 轮对检修要求:
一、轮箍不许有裂纹及松缓。轴身上的横裂纹经铲除后可以使用,但铲除后,轴身半径较设计尺寸的减少量不得超过4毫米,且同一断面直径减少量亦不超过4毫米。
二、轮心上的裂纹允许焊修,但超过该处园周1/3的环形裂纹及发展到毂孔处的放射性裂纹禁止焊修。
三、轮对组成后单独测量时,轮箍内侧距离新轮
1箍应为1353 毫米,旧轮箍为1353±2毫米。同轴轮箍内侧距离
-2
差不得大于1.5毫米。
四、轮箍外形旋削后,用样板检查,踏面偏差不超过0.5毫米,轮缘高度减少量不超过1毫米,轮缘厚度减少量不超过0.5毫米,距轮缘顶部10~18毫米处允许留有深度不超过2毫米,宽度不大于5毫米的残沟。
五、轮对的轮径差不得大于表9的规定(表略)。
六、镶装轮箍时:
1、轮箍内径配合面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2、轮辋外径配合面锥度不大于0.2毫米、椭园度不大于0.50毫米。
3、轮箍紧余量按轮辋外径计算,每1000毫米轮辋直径的紧余量为1.2~1.5毫米。轮箍加热应均匀,温度不超过350℃严禁用人工方法冷却轮箍。
4、轮箍加垫时,垫板厚度不得大于1.5毫米,垫板不多于1层,总数不多于4块,相邻两块间的距离不大于10毫米。轮箍厚度小于40毫米时不许加垫。
七、机车运用时,轮对各部须作外观检查,轮缘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毫米;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毫米,磨耗深度不大于7毫米,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毫米,且深度不超过1毫米;轮缘厚度在距轮缘顶点18毫米处测量不少于23毫米;各部无裂纹,轮箍无弛缓。
八、轮箍踏面擦伤时,擦伤深度超过2.5毫米或轮箍厚度小于50毫米者禁止焊修;轮箍焊修同一处不许超过2次。
九、不许用单独自动焊堆焊轮缘,或用手工电弧焊堆焊客运机车轮缘。
十、高坡区段允许使用的轮箍最小厚度由铁路局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十一、轮对检修后应按规定涂漆并做防缓标记。
第77条 车轴齿轮箱检修要求:
一、箱体、拉臂、拉臂销不许有裂纹。
二、各轴解体时应检查轴、法兰不得有裂纹。
三、各轴、齿轮、法兰等锥度配合面拆装时应能建立油压不泄油。修换锥度配合件时须检查配合接触面,其面积应不少于70%,且均匀分布。
四、各齿轮检修按第41条办理,但允许螺旋伞齿轮齿面剥离面积不大于该齿齿面的10%。深度不超过0.5毫米。
五、螺旋伞齿轮应成对更换,否则新、旧齿轮应经磨合,各齿面接触面积不少于40%。
六、各滚动轴承检修按第40条办理。
七、组装后各轴转动须灵活、无异音。润滑管路安装牢固,油路畅通。
八、车轴齿轮箱拉臂叉头内侧面与吊耳两侧间隙应均匀,轴销紧固力距为85公斤·米,压盖内侧面与叉头外侧面应有间隙。车轴齿轮箱拉臂橡胶金属元件紧固螺母紧固后,螺母外端面至拉臂外端面距离为4±0.5毫米。
九、装车运转时,车轴齿轮箱油温温升不大于50℃,分箱面及油封无泄漏。
第78条 车轴齿轮箱的齿轮油泵检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