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失效]

  X1药管械(X2)字 XXXX3第X4XX5XXXX6号
  其中:X1--注册机构所在地简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设区市)
  X2--注册形式(试、准)
  XXXX3--注册年份
  X4--产品类别
  XX5--产品试产期终止年份(试产注册)
       产品品种编码(准产注册)
  XXXX6--注册流水号。
  注册证附有《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与证书同时使用。
  (二)境外企业申请办理的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四年,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国药管械(进)XXXX1第X2XX3XXXX4号
  其中:XXXX1--注册年份
  X2--产品类别
  XX3--产品品种编码
  XXXX4--注册流水号
  注册证附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与证书同时使用。

第二章 境内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

  第五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办理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三)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四)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六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试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二)产品技术报告。
  (三)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四)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五)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生物材料为临床试验前半年内)出具的产品试产注册形式检测报告。
  (七)两家以上临床试验基地的临床试验报告。报告提供方式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报告分项规定》(见附件),临床试验执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八)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第七条 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准产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