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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 ×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用于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间收养关系的解除
  2.经当事人申请,可加入“经协商,×××与生父母×× ×和×× ×夫妇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证词。

  附件五:
                收养登记证

                                   字第  号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
            │合影照片     │
            │         │
            │(照片上加盖收养  │
            │登记专用章的钢印) │
            │         │
            └─────────┘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被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收养人将被收养人的姓名改为
  送养人:姓名(名称)

                                   申请收养
                                      为

  养子(女)。经审查,其收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登记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字第  号

                 收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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