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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施行海洋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海洋资料的处理办法
  随着时间推移,某些海洋资料的使用价值就相应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保管期限,为此,必须定期对海洋资料进行鉴定处理。
  1.对海洋资料的鉴定
  (1)成立由科技管理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资料管理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
  (2)鉴定小组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在对资料鉴定时必须逐件逐张进行审查,不能单纯根据目录或标题确定存毁。
  (3)鉴定工作完成后,提出鉴定报告,将确定销毁的资料编造清册,经分局或研究所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一式二份,一份存资料室备查,另一份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
  2.海洋资料的销毁
  原始观测记录表簿的销毁,由局统一安排后进行。
  销毁资料须由两人实施,销毁前要核对实物。资料销毁后要及时注销。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海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海洋技术档案是海洋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是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富。为了便于提供使用,积累成果,总结经验,对海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归档范围
  1.海洋调查、科研任务书、计划(如上级下达的一份任务书、计划中有二个以上项目,原件随主要项目归档,其他项目将有关部分抄录归档),选题报告和工作实施方案;
  2.实验、分析、测试和调查、观测的原始记录和经过整理的数据;
  3.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和技术经验总结等;
  4.科学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图纸、摄影照片及文字说明;
  5.阶段性工作小结、总结报告、图件和研究成果鉴定书;
  6.与本专题有直接关系,比较重要的国内外情况调查研究资料;
  7.科研工作中失败和中断的科技文件材料。
  二、归档要求
  1.各专题组需要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应及时按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加以整理,装订成册,并配合有关业务领导部门及资料室共同鉴定本专题资料密级。
  2.凡需要归档的技术文件材料要统一规格,使用统一的科研用纸。专题组自印的表格、图纸等用纸的大小,必须是16开的倍数。
  3.缮写要求字迹清楚端正。海上记录用铅笔,室内记录和文字报告用墨水或墨汁,禁用园珠笔或复写纸。数据如有错须更改,应在原数据上画一横线,后在其上方写上更正数据,勿在原数据上涂改。实验、分析、观测等记录应写明日期、姓名。
  4.装订资料应使用统一封面(各资料室印发),用线装,勿用浆糊或钉装,以防虫蛀或锈蚀。封面应填写资料名称、参加人员、日期、页数、密级等项目。每个档案袋内应填写“技术文件材料目录”(附表1)附内。若某项工作已结束须填写“专题档案简介”(附表2)附在首袋内。交资料室统一归档时应填写归档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三、海洋技术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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