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洋站测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六)报告制度
  1、定期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每季业务工作小结和全年测报工作总结及安排。
  2、每月的测报质量考核月报表及其它观测报表同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3、海洋站档案变动情况表,于次年一月内填写一式三份报上级业务部门。
  4、台站发生重大问题,如伪造涂改记录、损坏仪器、丢失原始记录资料等事故及场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要及时做不定期专题报告上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
  三、海洋站测报人员考核办法
  (一)在职人员考核
  海洋站在职测报人员应定期考核,考核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1、出勤考核。按月(年)统计出勤、公差、病假、事假、旷工日数,计算月(年)出勤率。其中日数包括在站的各种工作日数和外出公差日数:
            实际出勤日数
  月(年)出勤率=----------×100%
          全月(年)应出勤日数
  (准确到小数后一位)
  探亲假时间和日数在备注栏内注明。月(年)应出勤日数为除节、假日和探亲假以外的日数。
  2、业务工作质量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业务技术及学习考核。年内本站、中心站、分局、局进行的各种业务技术、学习考核及测报竞赛成绩都要进行登记,有突出技术创新、发表业务论文除在备注栏内注明外,还应附有专门材料记载。
  4、思想考核。主要考核对本职工作的认识、工作责任心、对业务学习的态度;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年终总结,经过群众评议、站领导批准,记入思想考核栏内。
  (二)海洋站见习观测员转为正式值班的考核规定。
  凡分配到海洋站担负测报工作的人员,不论是否为专业毕业生包括大学、中专、高中、短训班),必须通过见习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值班。为使见习观测员顺利地完成见习期任务,非本专业院(校)毕业生先由分局(或中心站)组织进行三到六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后再进入见习期。
  达到正式值班的标准、考核办法和审批手续规定如下:
  1、达到正式值班的标准。
  (1)地面气象:
  Ⅰ、气象专业毕业生(大学或中专)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非气象专业毕业生(不论大学、中专、高中或其它)见习时间一般为半年,包括学习气象基础理论和实习。
  Ⅱ、见习操作必须做到:
  A、基本掌握各种气象观测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其维护,能正确操作和观测、整理记录;
  B、基本掌握各类云的特征和结构,正确判别云状、云量、云高,会识别和记录各种天气现象和能见度;
  C、在承担天气发报任务的台站工作,必须会编发天气电报;
  D、会编制站内现有的各类气象报表;
  E、见习期间错情率≤2.0%。
  (2)潮汐
  Ⅰ、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其中见习观测不少于30个班次)。
  Ⅱ、见习操作必须做到:
  A、懂得潮汐学一般知识,明确本站潮高基准面、水尺零点、校核水准点和基本水准点的关系。
  B、懂得验潮仪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自记记录和报表编制。
  C、在承担风暴潮观测任务的台站工作,应会编发风暴潮电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