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试行“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1978年2月25日 (78)国海科字第137号)
遵照英明领袖华主席“依靠群众,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指示,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毛主席的训练方针原则和华主席关于加强训练的号召,加强和改进训练的组织领导,提高训练质量,保证海洋事业大干快上,现下发“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望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试行。
国家海洋局专业技术训练制度暂行规定
一、训练会议:
局、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专业技术训练会议,总结上年度训练工作,布置新年度训练任务,提出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措施;年中召开训练座谈会,检查半年训练情况,交流经验,调整年度训练任务。训练会议可结合海洋工作会议进行。
机关、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的专业技术训练应列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单位应定期分析训练形势,研究安排训练(业务学习)实施计划,大队及大队以下技术勤务分队至少每季度应进行一次。
二、训练指示、计划:
局下达年度训练指示。根据上级指示和局首长意图,提出各类单位总的训练指标和要求。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中心海洋站应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年度训练(业务学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专业人员的训练任务、指标、时间安排和主要措施。各项训练任务,均应纳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各基层单位(船、艇中队、调查队、导航队、海洋站、研究室、机关科室及各种技术勤务分队),应制定科目(或阶段)训练(业务学习)实施计划。船还应制定周和昼夜训练实施计划。
船、队出海执勤,应制定执勤结合训练计划,专门出海训练计划,根据批准权限,提前上报审批。
训练(业务学习)计划应于年初按隶属关系上报。船大队、分局直属大型船只、调查队并报海洋局。报海洋局的训练计划,一式三份。
三、训练总结、报告:
局、分局、船大队、直属分局的大型船只,应进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并于七月上旬和翌年一月上旬分别上报,上报规定与训练计划同。研究所、科研(工作)站、总台的训练总结可与工作总结结合进行。
各单位有关训练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和专题总结(包括毛主席军事著作读书班、专业集训班、检查考核、执勤结合训练、远航、锚地集训、野营拉练、轻武器射击、游泳等),也应及时上报,上报规定与训练总结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