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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常规监测
  在确定常规监测项目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评价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的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各项评价指标;
  2、用于表征废物特性的要素;
  3、伦敦倾废公约附件三中需要考虑的其它有关方面。
  具体的可参考下列项目:
  1、水文气象
  水深、水温、盐度、水色、透明度、海流、海况、风向、风速和简易的天气现象。
  2、水质
  PH、溶解氧、化学耗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铵氮、悬浮物、总汞、铜、铅、锌、镉、油类。
  废弃物中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成份。
  3、沉积物
  粒度、颜色、类型。
  PH、Eh、有机质、硫化物、总汞、铜、铅、锌、镉、油类。
  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成份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特征。
  4、生物
  (1)浮游生物与底栖生物(种类、数量和优势种)
  (2)叶绿素a
  (3)生物体内污染物质含量(选择监测海域的水体和底栖生物中的代表性鱼、虾、贝类进行)。
  (4)细菌和病毒
  (二)专项监测
  1、跟踪监测
  根据其目的,选择确定监测项目。一般的可参考下列项目:
  (1)物理跟踪
  海流
  废弃物的沉降和扩散,初始稀释度
  (2)化学跟踪
  废弃物中有害物质的溶出浓度以及常规监测的水质和底质中的有关项目。
  (3)生物跟踪
  常规监测中的生物项目。
  生物的毒性试验(选择监测海域的水体和底栖生物中的代表性鱼、虾、贝类进行)。
  2、应急监测
  根据对异常现象的初步分析确定监测项目。
  五、监测海域及站位布设原则
  常规监测海域包括倾倒区及周围区域,其范围和站位布设视倾倒区的水文情况(海流的总流向和流速)和废弃物的沉降与扩散情况确定。
  专项监测海域的范围和站位布设根据监测的目的和内容确定。
  六、监测的频率和时间
  监测的频率和时间主要视倾倒区使用情况和海区环境的变化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常规监测
  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专项监测
  1、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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