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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倾倒区使用初期进行一次,以后根据倾倒活动和倾倒区的实际情况,每二年进行一次,也可考虑适当加大监测频率。每次监测时间一般为两天(倾倒时现场即时监测、倾废后2小时、4小时、24小时、48小时再各进行一次监测)。
  2、应急监测
  接到异常现象的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监测。
  七、监测的方法
  监测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污染调查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范或国家颁发的其它规范进行。
  八、监测报告格式
  监测报告格式见附件。本格式是参照伦敦倾废公约第4次协商会议所采纳的倾废区监测资料报告格式制定的。
  九、试行
  本方案自一九九一年开始,由各分局、海南省局根据所辖海区倾倒区使用情况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各类倾倒区的监测工作。重点应放在倾倒量大、持续时间长、废弃物成份复杂、倾倒区环境敏感程度高的区域进行。试行期为三年。试行期间,各单位每年报告监测情况和处理意见,并且提出对该监测方案的修改意见。
  本方案由南海分局提出,经珠海会议讨论通过。

附件:        海洋倾倒区监测报告格式

  一、监测区域
  (一)倾倒区的坐标(地理坐标)
  (二)监测调查区域图(含调查站位)
  二、倾倒废弃物的资料
  (一)该倾倒区启用前倾倒的废弃物情况
  (二)该倾倒区启用以来倾倒的废弃物情况
  1、许可证颁发数量
  2、申请倾倒和已经倾倒的废弃物的数量
  3、倾倒的废弃物的性质(成分分析资料)
  三、有关倾倒方法的资料
  (一)倾倒的水深
  (二)倾倒方式及初始稀释情况
  (三)倾倒方法的其它情况说明
  四、倾倒区的水文资料
  (一)水深
  (二)海流
  1、潮流(潮流的性质、类型、流速、流向)
  2、余流(流速、流向)
  (三)废弃物的沉降与扩散
  1、流场的数值模拟
  2、废弃物的飘移与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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