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
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鼓励出海的通知
(1992年9月15日 国海人办(1992)497号)
各分局、海南省海洋局:
近年来,我局海上工作任务一直较重,特别是近中海任务,作业条件艰苦,海上作业工作连续时间长、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无固定航线,确属苦、累、险岗位。鉴此,在继续提倡为国家海洋事业多作贡献的同时,为鼓励广大船员和科技人员出海作业的积极性,经局研究决定,从实际出发,调整海上作业的艰苦津贴。为此,通知如下:
一、在港工作津贴不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将国海人字(1990)407号通知规定的近中海作业的艰苦津贴调整为:船长、政委每人每天十一元;轮机长、大副每人每天十元;船上其他干部和全部轮机人员每人每天九元;其他职工每人每天八元;不属于船员编制的随船出海的干部每人每天九元,工人每人每天七元。
三、远洋调查任务、靠外港的,除中、美海气相互作用耦合实验和大洋锰结核调查任务外,仍按国家劳(85)1009号、海劳(86)8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人民币津贴分为三类:一类为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正、副考察队长和正副指挥、首席科学家每人每天二元;二类为其他正式干部每人每天一元八角;三类为工人和见习人员,每人每天一元五角。外汇津贴,靠外港的,每人每天二美元,不靠外港的,加发相当二美元的人民币,不发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