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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布《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的通知

  2、如含《条例》附件一物质,审查其含量是否超过海洋沉积物环境标准。
  3、如含《条例》附件二物质,审查其含量是否大于“显著量”。
  4、如附件二物质含量大于或等于“显著量”,须进行“溶出试验”,检验其溶出液中该物质浓度是否高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5、如溶出液中含《条例》附件二所列物质浓度高于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审查现场倾倒须采取的特别措施。
  6、如含《条例》附件一物质超过“海洋沉积物环境标准”,须进行生物学检验,检验其是否属于“痕量沾污物”。
  7、如不属于“痕量沾污物”,审查其现场倾倒应采取的“特别措施”是否有效。
  上述评价程序用疏浚物分类评价程序图表示。
  四、“特别措施”,指要选划特别倾倒区,采用无沾污疏浚物覆盖沾污疏浚物,控制每次倾倒量、倾倒频率、倾倒方式等,以降低初始稀释浓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倾倒含《条例》附件一第一、三项物质且不属“痕量沾污”的疏浚物前,申请单位要配合主管部门先进行室内模拟试验和现场试验倾倒,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如试验倾倒研究结果证明特别措施有效,获得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别许可证,才能进行海洋倾倒。如研究结果表明特别措施无效或不可行,则该疏浚物不能被准许在海上倾倒。
  当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拟进行海洋倾倒的疏浚物中,含《条例》附件一、二以外的有害物质,它们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还不清楚,或它们的标准还未被列入现有国家标准时,主管部门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可以要求申请单位进行研究,以确定海洋倾倒可能对人类健康或海洋生物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并向主管部门提供研究结果报告和有关资料。

            疏浚物分类评价程序图

               疏浚物
                ↓
       ┌─────────────────┐
       │       (1)       │
       │成份分析、检验是否含附件一、二物质│   否
       └────────┬────────┴─────┐
                │              │
                是              │
          ┌───────────┐        │
          ↓           ↓        │
   否 ┌───────────┐┌──────────┐  │
 ┌──┤    (2)    ││   (3)    │否 │
 │  │ 检验附件一物质含量是 ││检验附件二物质含量是├─→│
 │  │ 否超过沉积物环境标准 ││否高于“显著量”  │  │
 │  └─────┬─────┘└────┬─────┘  │
 │        │           │        │
 │        是           是        │
 │        ↓           ↓        │
 │  ┌───────────┐┌──────────┐  │
 │ 是 │    (6)    ││   (4)    │  │
 │←─┤ 检验附件一物质是否属││检验溶出液中沾污物 │  │
 │  │ “痕量沾污”或能够 ││浓度是否超过三类海 │否 │
 │  │ “迅速无害化”   ││水标准       ├─→│
 │  │ 生物毒性试验    ││  溶出试验    │  │
 │  └────┬──────┘└────┬─────┘  │
 │       │            │        │
 │       ↓否           ↓是       │
 └────────────────────────────→│
      ┌──────┐     ┌───────┐    │
      │  (7) │     │  (5)  │    │
      │ 特别措施 │ 有效  │应采取有效措施│    │
      └──┬───┴────┐└──┬────┘    │
     ┌───┤        └─┐ │         │
     │   │          │ │         │
     ↓   ↓无效        ↓ ↓         │
   例外情况   一类疏浚物    二类疏浚物   三类疏物 ↓
  (紧急许可证) (禁止倾倒)  (特别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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