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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关于信访举报件分级核实的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组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关于信访举报件分级核实的办法》的通知
 (保党组(1996)78号 1996年7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党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党组,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党组,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党组,大连寿险公司党组,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党委: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关于信访举报件分级核实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

           关于信访举报件分级核实的办法

  一、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作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根据这一精神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中保集团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核实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问题的举报件,由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
  三、对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副职问题的举报件,一般将举报件的摘要转该分公司纪检组,由该分公司党组书记负责,纪检组长参加,进行初步核实,并按要求时间向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报送核实结果。问题严重需要立案的,由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查处。
  四、对反映分公司管理的干部的举报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转分公司纪检组处理。对其中问题突出、情节严重,集团公司要求报结果的,分公司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处理结果。
  五、对反映集团公司部门级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件,由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核;对处级党员干部的举报件,由机关纪委初核;对处以下党员或非党员干部的问题由所在党支部或部门核实。
  六、对反映各专业子公司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集团公司各附属机构的主要领导人问题的举报件,由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对各专业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以下干部的举报件,由所在子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核实。集团公司各附属机构的副职,由集团公司机关纪委核实,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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