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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国营工业企业“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营工业企业
 “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年4月6日 (92)财会字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1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报告的通知》精神,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资料,经研究,在现行国营工业企业“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的企业管理费有关项目中增加“上下班交通补贴”“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奖”“养路费”“咨询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绿化费”等项目。现将修改后的会工14表“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的格式印发给你们,自1992年第二季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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