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烈土纪念建筑物修建和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内务部《关于烈土纪念建筑修建和管理工作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内务部关于烈土纪念建筑物
修建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在我国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有无数革命先烈,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的不朽业绩同山河永在,与日月同辉,各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褒扬革命烈士的工作,一向都很重视,共修建了各种烈士纪念建筑物(即纪念 、塔、馆、亭、词和烈士陵园)五千八百三十四处,还对革命烈士的斗争史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和陈列展览。这对于教育人民群众和鼓舞部队士气,特别是对于青省年进行阶级,阶级斗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都起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在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建和管理工作上,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第一、在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建上,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有些地区已经修建了许多烈士纪念建筑物, 但仍然不断要求兴建或扩建, 有些不必要的属建筑物,有些烈士陵园占用土地多达百亩。
第二、专为烈士修建陵园或公墓,引起了一些纠纷,烈士陵园和烈士公墓,只能埋葬烈士,有些参加革命时间较长的同志,病故以后因为不能在烈士陵园和烈士公墓埋葬,他们的家属或原在单位很有意见,有些专为个别知名烈士修建陵园,不准归葬其他烈士,也引起一些人有意见。
第三、有些地方对于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够重园视。有些烈士纪念建筑物,已经遭受毁坏,有些烈士纪念馆,没有陈列烈士斗争史料,被作了工厂,仓库。办公室或者娱乐场所,有的地烈士陵园内养羊。这些情况,也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有些烈士陵园,规定只在节日,假日开放,并规定了一些不必要的手续,限制了群众瞻仰凭吊。有些烈士陵园的管理机构大,人员多,也不符合精简节约的精神。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这部于十一月下旬召开了烈士纪念建筑物修建和管理工作会议,就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今后不再修建烈士陵园
应当改变用陵园的形式归葬革命烈士,今后不要再修建烈士陵园,有些烈士陵园,实际上是公墓形式的,也不要再叫陵园,在适当的时机,可以改称以在名命名的公墓,如上海 “龙华公墓”。 革命工作人员和解放军官兵病故或牺牲以后,可以在现有的公墓内归葬, 对牺牲的烈士可在墓前设立标志, 以资识别,一烈士个人的墓上,一般不要撰刻传记,烈士事迹可以编入烈士史册。已经散葬的烈士坟墓今后一役不再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