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议各省、专、县成立公路绿化委员会,由省、专县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挂帅, 林业、交通、政法、公安、青年、妇联等部门
参加。 公路绿化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公路绿化的规划布局, 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林业部门应当把公
路绿化作为部门工作之一,确定专人负责,主动协助交通部门制定规划,培育苗木和进行技术指导。公路两旁已划定的栽树用地,凡被开荒和扩种的,由当地政府动员群众定期停耕,以便栽植树木。
春、秋是造林大好季节,各地应当以养路职工及群众养路员为骨干,发动公路沿线社队社员和学生, 城镇居民以及驻军, 开展绿化公路运动。林业、交通等部门作好宣传教育,种苗准备,技术训练,组织领导和检查验收,切实保证造林质量。
三、 狠抓种苗工作。种苗缺乏是当前公路绿化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林业部门应协同交通部门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以下三种办法解决:
1. 委托国营苗圃和社队林场育苗, 苗木费用(国营苗圃只收成本费)由交通部门支付。
2. 交通部门建立专业苗圃育苗。
3. 公路沿线社队自育苗木造林。
公路绿化必须使用高质量、高标准的苗木,广东湛江地区创造的营养兰育苗造林法,既可保证质量,又可不受季节限制,常年进行栽植是一种多快好省的育苗造林方法,有条件地区都可采用。
四、 处理树权,规定收益分配办法。现有公路树木,树权和收益分配办法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其他工作, 抓紧处理。 树权和收益分配定下来以后,今后不再变动。公路树树权和收益分配办法,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由国家出苗,养路工人栽植或动员民工建勤、机关、学校、部队栽植的,树权归国家所有,由公路部门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国家,也可包给沿线社队经营管理,树权仍归国家收益按比例分成。
2. 由社队出工,出苗栽植和抚育管理的,树权归集体所有。整枝、采伐由公路部门指导,收益全部归集体。
五、 加强林木管护工作。 公路树具有战线长, 接触面广,因车、马、行人过往保护不易等特点,因此对于这些树木,都必须坚持经常性的抚育管理,以促进林木正常生长。除了各级公路养护单位要把公路树的管护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以外,更重要的是, 在地方党政领导下, 组织公路沿线民兵、学生、驾驶员以及驻军参加护林工作,并广泛开展护林爱林宣传教育,依靠广大群众,管好护好公路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