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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制止降低公有住宅租金标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
 关于制止降低公有住宅租金标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制止降低公有住宅租金标准问题的报告》,现在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制止降低公有住
              宅租金标准问题的报告

 目前, 大多数地方和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宅租金标准很低,也很不一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平均在一角左右,最低的只有几分钱;职工的房租负担,一般占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二、三,有些只占百分之一左右。租金低,不能解决维修房屋的最低需要,是房屋严重失修的一个重要原因。最近,根据各地房管部门反映,有几个省和十多个市、县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为理由,降低了租金标准。有的大城市机关公有住宅,从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一角三分五厘。降为四分九里,降低了百分之六十三点七;有的城市的公有住宅,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最好的一级住宅由一角五分降为九分,降低了百分之四十, 较次的住宅
只有三分六厘还降为二分, 降低了百分之四十四。这些降租的地方房租收入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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