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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称问题给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称问题给广西僮族自治区
 人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一九六五年十月十二日)


  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报告、云南省民政厅九月二十三日函和广东省人民委员会五月二十函均悉。同意将;
 (一)“僮”族改为“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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