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900件交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1994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1994年3月25日)废止交 通 部
关于颁发《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交公运(65)于字第56号
收文单位(略):
为了整顿和简化公路汽车营运票证和原始凭单,促进企业革命化,我部通过试点和总结经验,并综合各省、市、区公路运输部门所提意见,制订了“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现颁发,希转知所属汽车运输单位贯彻执行,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 新票单原则上自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但有些地区原有票单储备较多的,可由交通厅(局)考虑,暂时继续使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新票单实行日期。
二、 在实行新票单以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各级运输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做到应知者知,应会者会。并结合本省、市、区业务需要,因地制宜拟订实施细则(或票证凭单管理办法)和制订辅助票单,同时贯彻执行。
三、 新票单实行日期及布置执行情况,希报我部备查。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 建立统一管理制度
公路汽车营运票证凭单由交通部制定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各省(自治区、市)交通厅、局(以下简称各省)应根据部定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全省公路汽车营运票证凭单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颁发所属单位执行。除部定统一格式,必须贯彻执行外,其他各种营运辅助票单,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制定。
二、 票证凭单的管理使用
(一) 票证凭单由省一级运输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印制。省一级运输机构也可授权给有印刷条件地区的二级机构(分局、公司、运输处、总站)按照规定格式印制,但应保证格式的统一。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二) 票证凭单原则上由省一级运输机构设票证室(或总票库)统一保管,二级运输机构应设票库(室),负责本地区票证凭单的保管,各基层运输站应指定专人负责营运票证凭单的保管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