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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失效]

  (三)新建、扩建附属企业或独立车间,应当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得在更新改造资金开支。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折旧率提取,不得自行变更。新投产企业的基本折旧率,由主管部门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核定。
  (五)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应当大部分留给企业(一般应占70%左右)。每个企业单位的留用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设备状况和其他生产条件,分别核定。在保证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的前提下,上级领导机关可以适当集中一部分,作为企业之间调剂使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开支。
  (六)(略)
  (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要合理安排,不能超支;要编制使用计划,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所需材料、设备要纳入物资分配计划,统一平衡。
 四、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
  (一)企业的大修理费用,在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二)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全间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属于大修理。房屋建筑物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基本上保持原有规模的,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房屋建筑物增加层数或扩大建筑面积的,应当由基本建设投资内解决。
  (三)企业结合固定资产修理对机器设备进行必要和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证大修理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在大修理基金中开支;较大的技术改造,所增加的费用用,应当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
  (四)企业的大修理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大修理折旧率提取,不得自行变更。新投产企业的大修理折旧率,由企业主管部门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核定。
  有些企业将中小修理费用与大修理费用合并预提,提高了修理费折旧率的,在实行大修理基金预提、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成本的办法后,应当恢复原来的大修理折旧率。
 五、科学技术三项费用(略)
 六、职工福利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按照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例,从生产成本中提取。编外人员生活费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可以视同工资按照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入营业外开支。
  (三)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就医路费等。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劳动保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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