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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失效]

 10.呆账损失:企业的呆账损失,要严格审查;确定无法收回的, 按其隶属
关系,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营业开支。
  11.展览费用:企业参加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展览会,展品的运输、包装等费用。
  12.调整调拨价格损失: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统一订价的物资, 调整调拨价格的,企业的库存物资在年终应当按照新价进行调整。调整价格的差额,生产企业和经国家批准的特准储备物资,作增减国家资金处理;物资、供销企业,作营业外损益处理。
  一切不属于营业外开支的项目,都不得挤入企业营业外开支。
 八、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开工生产准备费
  基本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以前的人员培训费,购置样品、样机费用,单项设备试车费,负荷联合试车专损,以及其他为生产准备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交式验收以后发生的这些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新建企业或扩建企业的新建车间,为开工生产准备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器具、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九、改建、扩建工程管理费
  改建、扩建工程的管理费用,不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由生产成本开支;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十、企业生管部门经费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属于国家行政事业机关的,其经费在务级财政预算的有关经费的开支,不得由企业负担。
 十一、企业支援农业的费用
  经批准调给农村社队的设备、物资,应当按质论价,收取价款;借出的机器设备,要取合理的租金。
  企业派人支农村社队,修理机器设备以及提供其他技术支援,应当向农村社队收取合理的费用。企业支付的路费和人员工资,在生产成本中开支。
 十二、企业教育经费(略)
 十三、民兵活动经费
  (一)企业人员参加县以上人民武装部组织的民兵集训活动,集训期间的费用,在民兵事业费中开支,参加集训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路费,在企业成本中开支。
  民兵武器的购置和修理,属于体育用品的(如小中径步枪、子弹等),在企业的文体宣传经费中开支;属于军用武器的(如步枪、机枪、军事装备等),由上级人民武装部门发给,修理费在民兵事业费开支。
  (三)民兵的训练器材、教材等,由县以上人民武装部统一制作印发, 不向企业收费,其费用在民兵事业费内开支。企业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在成本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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