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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问题的通知
 (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日)


  近年来,各地在抗旱斗争中,要求派飞机进行人工降水日益增多。为加强使用飞机的计划性,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现对人工降水使用飞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目前,人工降水尚处在试验阶段。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必须用于旱情较重的主要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对于一般干旱地区,主要是组织当地群众解决抗旱问题。
 二、 人工降水飞机任务,应以民航为主担任,根据各地干旱情况适时安排。在民航飞机无力承担时,视情况由空军派出飞机。
 三、 各省、市、自治区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应根据长期天气预报,拟制使用飞机计划上报,经国务院农林部汇总后,其中使用民航飞机的计划,径商民航总局安排。使用军用飞机,须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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