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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更新规程

2. 本表未列入的树种及薪炭林、矿柱林和特殊用材林的采伐年龄,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 阔叶树种中:速生指杨、柳、按、楝、泡桐、木麻黄、枫杨等; 中生指桦
、 榆、栲、檫、木荷、枫香等;慢生指槠、栎、樟、楠、椴、水曲柳、胡桃楸、
黄波萝等。4. 为了方便生产,各省、市、自治区可结合本表规定的年龄,规定相应的采伐径级。
 第九条 成熟林的采伐方式规定为采育择伐、经营择伐、二次渐伐和小面积皆伐。各地在进行森林采伐时,必须本着有利于森林更新、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原则,因地因林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
  采育择伐:适用于中小径木多、天然更新好的复层异龄林。采伐强度不大于伐前立木蓄积量的6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4以上,每公顷均匀保留8厘米以上健壮目的树种300株以上。
  经营择伐:适用于间有珍贵树种和采伐后容易引起沼泽化、草原化、水土流失等的森林。采伐强度为伐前蓄积量的30%——4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5以上。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保留健壮母竹2,000——3,000株。
  二次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容易、土层浅薄的成、过熟单层林。第一次采伐量为林分蓄积量的50%,采伐间隔期不超过一个龄级期。
  小面积皆伐:适用于成、过熟单层林、中小径木少的异龄林和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采伐面积不超过5公顷。 立地条件好, 土壤肥沃、森林恢复快的地区,采伐面积可扩大到10公顷左右。
 第十条 幼壮林、近熟林要进行抚育采伐。伐去枯立木、被压木、风折木、病腐木、弯曲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对过密的林分要进行间伐。伐后郁闭度,幼壮林不得低于0.7,近熟林不得低于0.6,采伐间隔期5——10年。
 第十一条 采伐单位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遵守如下事项:
一、 严格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好母树 、幼树和保留木。
二、 伐去“霸王树”、病腐木和无生长前途的林木。
三、 伐木要防止抽心、劈裂和摔断木材,伐根要降低到零厘米,最高不得超过10厘米。要进行合理造材,不丢弃原条、原木,不用规格材垫道。对梢头木、小径材、枝丫等应尽量运出利用。
四、 在采伐的同时,彻底清理枝丫、废材、倒木、打伤木等采伐剩余物,以及影响更新的藤条灌木(有重要用途的应注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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