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同时,要继续注意发挥沿海传统产区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没有条件上或者暂时上不去的产品,沿海传统产区要继续组织生产,保证供应。已经确定在少数民族地区新上的产品,沿海传统产区要在物质技术上加以支援,在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没有满足需要之前,不要中断生产和供应。
四、认真落实党对集体经济的政策
目前生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企业,大部分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要贯彻党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各项政策。对于需要扩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各地应该采取投资或者贷款的方式予以扶植。对于这些企业生产需要的原材料要保证供应;需要的边角余料、废次材料,要让他们优先选用。对于原材料价格提高以后,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情况下发生亏损的,可以按物价管理权限,经过批准,适当提高出厂价格。某些生活必须品一时不宜提高销价的,可以在原材料供应环节或产品销售环节给予一定时期的补贴。
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商品供应工作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物资供应要比其他地区充分一点。这些地区需要的商业,除本省、自治区努力发展生产解决外,国家和其他省、市、自治区要积极予以支援。对于当前少数民族人民生产、生活上急需的商品,要加强调拨、供应工作。
供应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要对路,包装要牢固,要在质量、花色、品种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商品零售价格不能自行变动,必须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要合理设置商业网点。 对于有条件的生产大队, 可以设立代购代销店。对于地广人稀、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要大力开展流动贸易,又购又销,方便群众。
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分配给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要如数供应给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或私分。对于商品“走后门”,拉关系,以物易物,铺张浪费,搞特殊化等不正之风,要严加抵制。
对于边境贸易问题,有的地区要求恢复,有的地区要求明确贸易限额和供应范围等问题,建议由外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加强工商之间的协作
工商之间密切协作,对搞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关系极大。工商要共同调查研究,摸清需求变化情况,制定少数民族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目录。商业要大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工业生产,这些地区新上的产品,商业要积极收购,打开销路。工业要根据商业提出的要求,积极安排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为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的需要服务。
七、加强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