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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调整 。经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对现行邮电管理体制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 邮电部对全国邮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地、市、县邮电局,实行以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地、市、县双重领导;县、市以下邮电分支机构,由县、市邮电局直接领导。
 二、 邮电部门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以地方为主;干部管理以邮电系统为主,并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在邮电系统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对邮电系统干部、工人,邮电部可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配;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可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调配。在任免、调动邮电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时应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
 三、 国家通信网发展规划,通信指挥调度,业务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资费标准和邮资凭证印制发行,以及国际通信等邮电业务工作,由邮电部统一管理,自上而下地建立强有力的通信指挥系统,加强全国邮电通信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 邮电部为主管理的各项计划,包括邮电业务、基本建设、劳动工资、财务收支、工业生产、物资供应、科技发展、院校招生等计划,以及邮电各项资金,均由邮电部统一管理。
  为了加快建设适应工农业发展和其他各方面需要的通信网,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除铁道部门和军队系统以外,其他各部门的通信建设,可联合几个部门共同投资,由邮电部门归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配合国家和地方工农业生产基地、港口码头、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城市新兴工业区和居民区等重点建设工程,必须建设的邮电局所、市内电话和连接国家通信网的专用线路,列入有关工程的建设计划,按照邮电部门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其内部专用通信设施,由使用单位按照邮电部门的统一技术标准,自建自用,自行管理。
  城市邮电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内电话是我国邮电通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加快其发展速度,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并适当增收用户安装费,用于市内电话建设。地、市以上城市市内电话建设,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机械设备的投资,其他土建、管道、线路等投资由地方负责。
 五、 县至公社的地方国营农村电话的各项计划, 纳入省、 市、自治区计划,由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设置专门机构,加强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公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农村电话,由公社自建自用,自负盈亏;邮电部门在通信技术、业务管理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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