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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同档案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一      干部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为了保护干部档案材料,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干部档案卷皮、档案袋的规格、样式规定如下。今后凡新制做时,一律按统一的规格、样式制做。
  一、档案卷皮(卷面、卷底各一页)
  1、卷皮规格:长27.4厘米,宽20.5厘米;左边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眼线中心距上、下边沿均为5.4厘米。
  2、卷面标签:由装订线处向左设“标签”两个,供填写编号、姓名、籍贯用。规格为上下高6.5厘米,左右长9厘米。两个“标签”距卷面上、下边沿各为6厘米,并与卷面装订相连接。
  3、卷皮材料:一般可采用三百克左右的单面白板纸加包布面,或只用布包边角,也可以用纸裱糊,但不宜过厚,以减轻档案重量。
  4、卷皮颜色:应采用浅淡色,如浅黄、乳黄色等,不要用大红、大绿,或黑、兰、紫等深色。
  卷面上的字,一律用红字。
  5、卷面项目:“干部档案”、“正本”(或“副本”)、“姓名”。
  6、字体与军间距离:“干部档案”用楷体(72磅),字与卷面上边沿距离为7厘米;“正本”(或“副本”)用小初号宋体,在“干部档案”下方,相距2.5厘米;“姓名”用大一号宋体,与卷面下边沿相距5.5厘米。
  7、卷面里页印“注意事项”:
  ①注意保密,不得遗失,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②爱护档案,不要涂沫、勾画及乱加批注。
  ③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随意增加或抽出材料。
  二、档案袋
  1、规格:长30厘米,宽23厘米,厚(折叠部分)2.5厘米。
  2、材料质量:可根据条件选用较好的牛皮纸。
  3、袋面项目:“干部档案袋”、“姓名”、“制作单位”。
  4、字体和字的颜色与档案卷面同。“单位”在“姓名”下边,各项目字间距离参照档案卷面安排。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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