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
编内职工办理调动手续问题的通知
(1976年9月7日 (76)劳计字82号
(76)参务字387号 (76)政干字78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29、170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爱人系军队队列编制职工(简称编内职工)随转业干部调往地方工作,办理调动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军队转业干部的爱人是军队编内职工的,由军级以上司令部、政治部审查核实,出介绍信(式样附后)*,携带档案,即可随同转业干部一起调往地方工作。由地方有关部门予以分配工作。调入单位相应增加的职工人数,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于年底将调入人数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注* 式样略。
上述军队编内职工调往地方工作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