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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的意见

纺织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纺织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的意见
 (1979年10月4日 (79)纺生字第99号
 (79)劳总计字第101号)


  目前,有些省、市在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中,为了加快纺织工业的发展,适应国内外的市场需要,并为现代化建设积累更多资金,正在一些棉纺织企业中试行“四班三运转”(简称“四三制”)的劳动制度。即在原甲、乙、丙三班的基础上,增设一个班,早、中、夜三班运转,把原来星期天停台的时间都利用起来,人轮流休息,机器不停。各地试点经验说明,这一制度可以挖掘现有纺织设备的潜力,增加生产,有利于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又能改善纺织工人的劳动条件,更好地保护劳动力,并使工人有时间学习文化技术,提高技术水平,还可以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为安置待业青年增开一条门路。所以,这是一项增产节约的好办法,是适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也是一项调整纺织工业现状的改革性措施。
  为此,我们曾联合向国务院报告,拟在纺织企业中逐步推行“四班三运转”,现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要求我们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广。根据这一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先在棉纺织行业中逐步推行。毛、麻纺织行业可以在少数企业中试点,并逐步推广,丝绸、针织、印染行业和单织厂暂不试点。全国棉纺织企业,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统一安排的明年生产任务,结合原料、动力供应的实际情况,按下列条件,先在三万锭以上企业中择优安排明年实行的单位:1.计划生产原料有安排,计划增产原料有来路;2.电力供应能保证设备全年运行;3.生产任务饱满,产品有销路;4.管理水平较好,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先进。
  实行“四三制”的企业,应在原三班运转生产工人范围内推行,其他辅助车间和生活服务部门不实行。
  二、三班改四班所需要的人员,首先要挖掘企业内部劳动潜力,不足的再招收新工人。各企业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的基础上,参考纺织工业部颁发的可比用工设备用人的一档水平,制定企业的合理定员。特别是那些原来用人较多的企业,应该在推行“四三制”的时候,积极改进劳动组织,促进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即使是原来用人较少的企业,也应该多方面采取措施,尽量少增人,保证实行“四三制”后的劳动生产率比前提高。一般说来,挖掘劳动潜力的重点应放在二三线,对这些部门,要研究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工作效率,压缩非生产人员,去支援一线生产。车间辅助工人,工作量不足,定额较低的,也应改进组织,提高工时利用率,减少人员。对于挡车工,原来看台较低的或劳动定额尚未达到设备用人标准一档水平的,应该提高看台定额,并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工人达到定额。总之应该从实际出发,积极地挖掘企业内部劳动潜力,这是解决增开一班所需人员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根据明年生产任务,棉纺织企业较多的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陕西、河北、河南、江西、山西、黑龙江、吉林、广东、安徽、浙江、江苏、湖北、湖南、四川等十九个省、市,可于明年先推行一部分;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棉纺织企业以后再推行,有条件的也可在明年选择个别企业试点。上述十九个省、市已提出的一九八0年推行规划,由国家劳动总局和纺织工业部审核后,下达核定的规模和专项使用的劳动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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