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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劳动保险部关于试行“劳动保险委员会工作纲要”的通知

  4.人员调动时,要随同职工档案材料,及时办好劳动保险卡片转移的手续。
  八、作好劳动保险财务工作。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财务制度规定,把劳动保险金切实的收好、用好、管好,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1.劳动保险会计工作是企业财会部门的经常任务。必须督促行政会计部门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认真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
  2.劳动保险委员和保险会计,要定期检查行政是否按规定日期和规定比率缴纳劳动保险金,工资总额计算是否正确。发现少缴、漏缴时,必须督促按规定补缴和交滞纳金。
  3.审查劳动保险帐目、单据,是否有错支、冒领以及挪用、浪费、贪污保险费用等违犯财务纪律的现象。
  4.定期检查行政直接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是否正确。
  5.督促企业行政和保险会计,每月编造行政直接支付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和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月报表,按期上报。
  6.督促保险会计每月按期结算劳动保险基金,如有剩余或不足,按规定办理上解或申请调剂。
  7.帮助保险会计学习保险业务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会计人员守则,支持他们拒绝支付不合规定或不合手续的开支。
  8.每月必须采取简明易懂的形式向群众公布帐目,听取职工意见。
  九、根据企业的经济条件和需要,协助企业行政举办并参加管理疗养所或业余疗养所。
  1.疗养所或业余疗养所,必须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加强行政管理和医务指导,并作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按规定的条件选送疗养员到企业举办的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或上级工会举办的疗养院去疗养。
  十、建立与健全企业的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并督促定期召开会议对老、弱、病、残职工进行劳动力的鉴定,研究他们的病残变化情况。因此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应作以下几项工作:
  1.对患长期慢性病职工,要定期(一个季度)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提出应当复工或调换适当工作的意见,督促行政方面执行。
  2.研究医生批准的病、伤假期证明书是否正确。
  3.鉴定老弱病残职工是否已丧失劳动能力或符合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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