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人事部关于废止一批规章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86年12月10日)废止(原因:已有文件代替)国家劳动总局关于
发给《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1979年3月24日 (79)劳总计字23号)
一九七八年,一些省市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对招收新工人初步实行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尽先录用的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同年,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期间,总结交流了这方面的经验,讨论了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意见发给你们,请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如果你们认为适合你们的实际情况,也可参考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试行的情况、经验和意见报送我局。
附: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
附: 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
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不仅大、中学校招生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而且各部门招工用人也要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这也就是把毛主席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一些地方实行招工考核的经验证明,这样做,对于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需要,克服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现代文化技术的职工队伍,今后招工用人必须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尽先录用的办法。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包括招收职工子女),都要从生产建设事业的需要出发,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以保证招工质量。
二、各企事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招工考核标准,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不同的工种或工作,考核的内容、要求与侧重点,应该有所区别。当前,进行文化考试的重点,是实行学徒制的技术工人;对引进项目的主要操作工人,应该有更高更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