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地质局政工组关于一九五六年至
一九六0年在原地质部所办干部、技工学校、训练班
学习的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的复函
(1972年7月2日 (72)计地政便字第415号)
陕西省地质局政工组:
你单位如有同志一九五六年六月~一九六0年到原地质部各种技工、干部学校(训练班)学习,在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九五六年~一九六0年原地质部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先后办了许多干部、技工学校、训练班,培养行政管理干部、技工、师资等。学生来源:主要根据中央下达地质部培训计划指标,到各省招收社会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在职职工选送;从中技毕业生或中技肄业生中抽调的。学习期为一年左右,其待遇除在职学习领取原工资外,其他是享受助学金或生活费(18.36元左右)。
一九五七、六一年因国家经济计划任务压缩,这些学校训练班就停办了,学员有的回原单位,有的分配了工作,有的继续学习(报考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