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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开展国家级企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开展国家级企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1991年4月20日 劳力字(19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上水平、上等级,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劳动就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关于1991年国家二级企业考核审查工作的安排意见》(企指字〔1991〕5号),在1990年试点的基础上,我部决定1991年在全国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级工作,并于5月份对申报国家二级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劳动部负责组织,与地方经委(或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组成临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一次完成,考核结果当场确定。考核标准采用1989年12月底以前行业部门正式颁发(试行)的标准。考核过程中,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讲究排场,凡违反考核、审定纪律的,即取消申报、考核资格。各地要认真抓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省级先进企业的工作,并做好1992年申报国家二级企业的准备工作。
  附件:一、劳动部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
  二、级企业审报表(略)

附:        劳动部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


  为改进和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促进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更好地担负起为劳动就业服务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国家经委《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国家级企业审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劳动部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级领导小组,负责国家二级企业的考核、审批,以及向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一级和特级企业。其日常工作由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的相应组织负责向劳动部推荐国家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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