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4.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5.运用劳务市场机制,对城乡劳动力就业实行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统筹管理。
  6.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7.以建设小城镇为依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8.其它与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关的内容。
  六、选点原则
  1.试验点应布于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该地区在农村就业方面需解决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都应有一定代表性;
  2.该地区对参加项目有迫切要求,并在农村就业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3.该地区发展农村就业可与农村经济、科技、教育及区域开发、扶贫、乡镇建设等工作做到较好结合;
  4.该地区属省或县级单位;
  5.申请参加项目但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作为联系点,待条件成熟经批准后转为试验点。
  七、工作程序
  1.总体设计——项目领导机构制定试验项目的总体方案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2.申报参加——各申请参加项目的地区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参加项目申请书。
  3.确定试点——项目领导机构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布点,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并与试验点签定项目协议书。
  4.培训干部——项目领导机构组织和指导试验点培训干部。
  5.实施项目——各试验点按项目协议书实施项目。
  6.检查指导——项目领导机构对各试验点的试验情况分阶段进行考察,开展交流,进行指导、咨询。
  7.更改或中止——项目领导机构发现试验点项目原设计与现实有较大偏离或无条件达到预期目标时,按规定程序修改实施方案或中止试验。
  8.成果验收——试验点按期完成项目协议书所定任务,由项目领导机构和试验地区项目工作机构对其成果进行验收,组织成果评估。达到标准的,宣布试验结束,对需进行新的试验的,签定新的项目协议书。
  9.宣传推广——由项目领导机构、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试验点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试验点取得的各类成果以适当方式加以宣传和推广。
  10.研究政策——由项目领导机构、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通过研讨会、论证会等形式,组织对农村就业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
  八、工作进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