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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
 (1980年10月10日 (80)劳总培字78号)


  经与财政部研究,从一九八0年十一月起,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所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试行班主任津贴。现将《关于技工学校班主任职责和试行班主任津贴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地方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也可参照办理。

附:  关于技工学校班主任职责和试行班主任津贴的暂行规定


  技工学校根据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应按学生班级设立班主任。原则上每一文化、技术理论学习班设班主任一人。为了明确班主任职责,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择优任用的原则,班主任应挑选工作好、思想好、作风好,具有一定教学水平、管理学生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教师兼任。必要时,也可设专职班主任。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推荐,对照班主任条件,择优任命。一般每学年任命一次。
  二、班主任的职责:
  1.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集体,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2.经常与其他教师和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习惯。
  4.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应给予班主任津贴。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每周授课时数在十节以上(含十节)的班主任,每月发七元;每周授课时数八、九节的班主任,每月发六元;每周授课时数六、七节的班主任,每月发五元,实习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可按最高津贴标准发给。专职班主任不发给班主任津贴。
  实行班主任津贴的人员,从任命担任班主任之月起,按月发给班主任津贴。免去班主任的职务时,应从不担任班主任的下月起停发班主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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