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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石油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聘任技师的人数限额,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石油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核定。各单位在核定限额内,不同专业队伍聘任技师的比例可有所区别,但总的限额不得突破。
  五、职务津贴标准及福利待遇
  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平均按每个技师每月二十元核定。各单位聘任技师的人数和增资指标,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由石油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核定后分别下达。各单位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根据不同技术工种的特点,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工种)的技师津贴标准。
  被聘任的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技术(业务)考核标准
  技师聘任前必须按照《暂行规定》中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考核。其中技术考核可按以下具体标准掌握:
  1.经石油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确已达到本工种高级工的技术水平,取得七级或八级石油工人技术考核证书。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曾独立解决过生产过程中较大的技术疑难问题,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革新中有显著成绩,或在厂、处级以上单位(含厂、处级)举办的高级工技术表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具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曾在工人培训中讲课、编写教材资料、或现场传授技艺。
  七、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试点安排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根据坚持试点,逐步展开的要求,结合石油工人达标培训和技术考核已有一定基础的实际情况,一九八七年按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点的企业,可先进行技师聘任试点。一九八八年再逐步展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石油单位在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技师考评、聘任工作,并将本地区石油工业系统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告石油工业部劳资司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八、其它,如炼油、机械、水电、通信、运输、生活服务等通用工种实行技师聘任制,按照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附表:     石油行业聘任技师工种范围及技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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