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关于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7年10月14日 (87)中色人字第0802号)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经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根据有色金属生产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沿用习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技师的职务名称按专业确定为:露天采矿技师、井下采矿技师、选矿技师、铜铅锌冶炼技师、氧化铝技师、电解铝技师、镁冶炼技师、钛冶炼技师、氟化盐技师、有色金属加工技师、稀有金属加工技师、镍冶炼技师、锡冶炼技师、锑冶炼技师、汞冶炼技师、半导体材料技师、硬质合金技师、选矿药剂技师。
三、工种范围
确定有色金属行业聘任技师工种范围的原则是:
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七年重新修订的《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在技术比较复杂的有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范围内实行技师聘任制(具体工种范围见附表)。
本实施意见和其它部委所确定的工种范围均未包括的少数特殊工种,需设立技师职务的应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批,劳动人事部核准。
四、比例限额
有色金属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内。
五、职务津贴标准及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