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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发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审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抽五名焊工(制造厂自定手弧焊、埋弧焊各一名,审查组任选三名),进行基本知识和一种合格焊接位置和方法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应有四名以上合格。如三名合格,允许结合近年来实际焊接水平,综合评定。
  4.考核无损检测人员的实际水平。主要通过审查以往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或底片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是否具有符合《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的Ⅱ级和Ⅱ级水平的检测人员。对于大、中型企业,射线、超声、着色(或磁粉)应各有一名Ⅱ级以上水平的检测人员;对于品种单一或小型企业,应有一名Ⅱ级以上水平的射线或超声检测人员。
  5.抽检工艺员、试验员、检验员和其他工种操作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对仪器、设备、用品的实际使用、操作水平。
  6.考核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材料、工艺、焊接、检验、质管等责任工程师或责任人员是否熟悉下列内容:
  (1)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本职范围和相关环节的主要质量控制要求;
  (3)本人和有关机构的职、责、权,及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七、关于工装设备、检测手段的审查
  1.审查制造厂是否具备制造压力容器的下列基本设备和条件:
  (1)切割设备,如剪板机、切割机;
  (2)成形设备,如滚板机、刨边机(或冲压、锻造设备);
  (3)焊接设备,如手弧焊机、埋弧焊机、烘干箱、保温筒、焊条库(不需焊接者除外);
  (4)探伤设备,如超声探伤设备、射线探伤设备、探伤室;
  (5)耐压试验设备。
  2.审查各种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适应所申请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规格、能力的制造和检验要求。
  3.审查设备管理
  (1)应设立设备管理机构,建立设备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并有一支设备维修队伍;
  (2)应建立各种设备管理、使用、检验、维修等制度,实行设备分级保养和专管、定检、建档制度;
  (3)设备的专管率应达100%,设备完好率应达85%以上(主要关键设备必须完好)。
  八、关于产品质量检查
  1.对已获准批量生产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汽车槽车和溶解乙炔气瓶,其产品质量可只按相应规程作监督性检查;未获批准者,应按相应规程或规定的技术鉴定要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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