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持证(书)单位,如创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新的企业(单位),该新的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定工作。
5.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单位所设计的图纸,总图上必须盖有该单位批准书编号和批准日期的印鉴;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使用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单位所设计的图纸。
6.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在抓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资格审定工作的同时,应注意加强对已持证单位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和质量以及质保体系实际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程、标准、图纸或不顾质量、粗制滥造、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者,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附: 审查工作资料准备目录
一、《质量保证手册》。
二、各种管理制度及目录。
三、各种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目录。
四、设计、制造的申请书和初(预)审结果、记录。
五、对初(预)审意见的整改材料。
六、制造厂基本情况的综合材料,内容包括:
1.工厂概况
包括:工厂规模、占地面积、职工总数、技术工人总数、技术人员总数、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分类统计数量。各级机构(包括车间、科室)设置和人数、各类设备和检测手段的分类统计数量、制造历史、固定资产、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历年产量等。
2.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审批人员名单。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技术职称、职责、从事设计(技术)工作时间及简历(或设计工作项目)等。
3.质量保证体系中各级机构责任人员名单及任命时间。
4.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各类技术人员名单。
包括:工艺、材料、焊接、理化试验、制造(车间)、质量检验、设备管理等各类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技术职称、责任职务、本岗位工作年限、所在科室等。
5.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名单。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检测项目、本岗位工作年限、技术职称或级别及已取得的无损检测资格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