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
现将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关于执行情况,除请各地在今、明两年内,每半年报告一次之外,如有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望随时反映。
一九八0年八月七日
附: 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
劳动就业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个重大问题。一九七九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新就业人数达九百万。这对于促进安定团结、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任务还很艰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三十年来,一方面人口增长过快,另一方面物质资料增长幅度不大,劳动生产率不高。十年动乱期间,又招收一千三百万农民进城,小城镇人口不断流入大中城市,大城市人口过于膨胀。预计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五年全国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将达三千七百万人。目前在职职工已经超过一亿。不少部门的人员明显多余。这样,就存在着庞大的劳动力需要就业和在职人员多余的双重压力。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的问题,还需要继续妥善地加以解决。这种种情况构成了我国劳动就业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如果我们不能对此采取正确有效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势必带来一系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严重后果,影响现代化建设。
对待劳动就业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下很大的决心,拿出很大的精力,积极而又慎重地把它抓紧、抓好。
一
就业的矛盾在当前之所以表现得如此突出,是由于林彪、“四人帮”十年的破坏,也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在一些重大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要工作上的失误。劳动就业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有机部分,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密切联系。因此,必须解放思想,认真总结经验,从全局的范围和较长的过程着眼,对我国劳动就业的途径有一个方向性的设想。
多年来,在生产关系上,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大”和“公”,强调集体经济向国营经济过渡;对个体经济压制、取消。我们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劳动制度上,所有城镇劳动力统由国家包揽,即所谓“统包统配”,劳动就业的出路越搞越窄,基本上只剩下了往国营企事业和带有国营性质的“集体”企业安置的路子,而进了国营单位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加上劳动计划与整个国民经济计划脱节、教育制度与劳动制度脱节,这种种原因,造成年年有大批需要就业的人等着国家分配,相当大量的生产和服务事业无人从事,许多单位人员过剩,机构臃肿,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必须对我国经济体制包括劳动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同时有步骤地改革现行的教育制度,改变中等教育单一化,与经济建设严重脱节的情况。要在控制大中城市人口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允许城镇劳动力在一定范围内流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要逐步推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办法;要使企业有可能根据生产的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动力,劳动者也有可能把国家需要和个人的专长、志向结合起来,选择工作岗位。可以在国营企业工作,可以在集体企业工作,可以组织合作社或合作小组进行生产和经营,还可以从事个体工商业和服务业劳动。有些待业人员由劳动服务公司一类的机构对其提供职业介绍、技术培训等项服务。国家通过政策、法规进行调节,并逐步举办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事业。这样就可以把整个劳动体制搞活,使就业的途径日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