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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

  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国,而我们的经济结构没有能够很好地适应这一特点。因此,就全局而言,在同量的资金、技术装备条件下未能更多地吸收劳动力。通过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建立新的较为合理的经济结构,在建立某些技术先进、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和部门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我国人多、手巧、有传统手工技艺这个特点,大量发展容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和部门,这样不但就业量可以大大增加,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还将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优势。
  总之,劳动就业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来,取决于生产的发展。这就牵涉到经济体制、经济结构、人口布局以至教育制度等许多方面,有赖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和改革。因此,这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艰苦努力。
  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是也要看到,有利因素是很多的。我们的态度要积极,步骤要稳妥。在采取一些解决当前紧迫问题的办法时,既要实事求是地考虑现实情况,制定慎重妥善的措施;又必须时刻保持对于长远趋势的明晰认识,把解燃眉之急的步骤和总的战略目标恰当地结合起来。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对今明两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员进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初步估算,今年全国约有一千二百万人需要安排。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动员各行各业以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才能办好。首先,对于计划安排在国营企事业和“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要下大的力量认真落实;同时,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社和合作小组。
  去年以来,在全国的很多地区,都发展了一些待业青年自愿组合、自筹资金举办的集体企业,这是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劳动群众自己创造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举办这种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对于改善所有制结构,活跃经济生活,扩大就业门路,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都有重要意义,应当大力提倡。
  合作社和合作小组不但适合于商业和服务行业,而且适合于工业建筑业和其它行业。
  合作社和合作小组都要自负盈亏。其创办资金除自筹外,可从当年城乡统筹知青安置经费中借给一部分,也可由银行给予低利贷款,并准许单立户头。生产中所需三类物资可以自行采购,一二类物资以及劳动保护所需物资应尽可能给予保证;大厂的边角余料给予适当照顾;国家对商业和饮食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和国营商业同样的批零差价和货源分配。在合作经济组织中劳动的人员,应当计算工龄。经营得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注意适当积累的条件下,工资福利可以高于国营企业。国家依法保护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合作社和合作小组,要遵守国家法令,服从政府的物价管理。
  上述对合作社和合作小组的政策,原则上适用于城市中的“小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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