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新财政体制的地方,当年的知青经费,要按照一九八0年的包干数列为安置专款,保证用于安排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和留城待业青年就业,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历年结余的知青经费,要专款专用,集中用于解决目前插队知青的生产、生活和其他遗留问题,力争把插队青年的问题尽快解决好。
三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把中央文件的精神和当地的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办法,就要大胆采用。对于中央的方针、政策,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又不能死抠条文,照抄照搬。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更应该认真考虑本地区的特点,对于不适合本地区情况的规定,可以变通办理。
(二)对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了解总的经济形势,了解存在大量待业人员的原因。要从理论上科学地说明党和政府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重大意义,清除极左路线的思想影响。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劳动就业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克服要求过急、过高和一味依赖党和政府安排的思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子女就业问题上,要带头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三)结合制订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制订劳动就业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大中城市在制订经济发展规划和劳动就业规划中,要把劳动就业同城市改造、调整工业布局、控制市区人口、发展卫星城镇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和加速四化建设结合起来。
(四)解决就业问题要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要分别情况,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有些做法可以初步规定下来,一面实施,一面改进;有些做法还不成熟,要继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对于好的设想,可以有领导地进行试点。
(五)各省、市、自治区由一位主要领导同志主管劳动工资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工作。劳动部门干部太弱、人数过少的,应当适当充实和加强。对于劳动就业问题,任务重的地区和城市,可以建立精干的统筹领导机构;要组织计委、经委、建委、农委、财办、劳动、知青办、教育、财政、商业、粮食、银行、物资、公安、工商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定期研究,检查落实。关于劳动就业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在今、明两年,请各省、市、自治区每半年向中央和国务院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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