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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批准劳动部组织简则的批复
 (1956年9月17日 (56)国议齐字第76号)


劳动部: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希即依照施行。原则批准省、直辖市、市劳动厅、局组织通则,可即发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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